宿豫區人民政府擬征收土地公告
宿豫征公告〔2020〕25號
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現發布擬征收土地公告:擬于2020 年12月21日至2020年12月25日進行土地現狀調查等工作,有關單位和個人應予積極支持配合。具體征收補償安置方案,待勘測調查等工作完成后,由宿豫區人民政府組織有關部門制定并公示。本公告自發布之日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擬征地范圍內搶栽搶建;凡搶栽搶建的,一律不予補償。本公告在擬征收土地涉及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在地予以張貼,并在宿豫區人民政府網站公告,公告期為5個工作日,自2020年12月21日起,至2020年12月25日止。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土地承包戶及其他權利人有異議的,向所在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反饋。聯系人:程麗,聯系電話:0527—84465117。
宿遷市宿豫區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21日
宿豫區人民政府擬征收土地公告
宿豫征公告〔2020〕24-5號
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現發布擬征收土地公告:順河鎮卓圩社區居委會東二組、東三組、東八組、東九組、東十組。擬于2020 年12月21日至2020年12月25日進行土地現狀調查等工作,有關單位和個人應予積極支持配合。具體征收補償安置方案,待勘測調查等工作完成后,由宿豫區人民政府組織有關部門制定并公示。本公告自發布之日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擬征地范圍內搶栽搶建;凡搶栽搶建的,一律不予補償。本公告在擬征收土地涉及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在地予以張貼,并在宿豫區人民政府網站公告,公告期為5個工作日,自2020年12月21日起,至2020年12月25日止。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土地承包戶及其他權利人有異議的,向所在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反饋。聯系人:程麗,聯系電話:0527—84465117。
宿遷市宿豫區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21日
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
受宿豫區人民政府委托,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江蘇省征地補償和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辦法》等有關規定,現將《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內容和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征地區片綜合地價執行標準(按宿遷市人民政府宿政發〔2020〕116號文件執行):農 用 地:四類地區執行60萬元/公頃,其中土地補償費30萬元/公頃;建設用地:四類地區執行60萬元/公頃;未利用地:四類地區執行42萬元/公頃。(二)地上附著物補償費:按宿遷市人民政府宿政規發[2011]5號文件執行;根據《江蘇省征地補償和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辦法》(省政府第93號令)和《市政府關于印發宿遷市征地補償和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辦法的通知》(宿政發[2013]12號)規定,被征地所涉及農業人口安置途徑為社會保障安置。其中,16周歲以上被征地農民納入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標準為
9.3269萬元/人;16周歲以下被征地農民按照安置補助費標準2萬元/人一次性領取生活助費不再作為被征地農民參加城鄉社會養老保險。

五、被征收土地范圍內的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在本公告規定的期限內,持土地權屬證書或其他有關證明材料,到指定的地點辦理征收補償登記。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在地予以張貼,并在江蘇省宿遷駱馬湖旅游度假區網站公告。公告期為30日,自2020年12月17日起,至2021年1月16日止。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村民委員會及其他權利人對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見的或者要求舉行聽證會的,應當在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30日內,向宿遷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駱馬湖旅游度假區分局(聯系人:許恒嘉
聯系電話:84837275)提出書面聽證申請,逾期未提出聽證申請的,視同放棄。
宿遷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駱馬湖旅游度假區分局
宿遷市湖濱新區財政局
宿遷市湖濱新區農村工作局
宿遷市湖濱新區社會事業局
宿遷市湖濱新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宿遷市湖濱新區曉店鎮人民政府
2020 年12月17日
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
〔 2020 〕第 13—2號
受宿豫區人民政府委托,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江蘇省征地補償和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辦法》等有關規定,現將《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內容和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征地區片綜合地價執行標準(按宿遷市人民政府宿政發〔2020〕116號文件執行):農 用 地:四類地區執行60萬元/公頃,其中土地補償費30萬元/公頃;建設用地:四類地區執行60萬元/公頃;未利用地:四類地區執行42萬元/公頃。(二)地上附著物補償費:按宿遷市人民政府宿政規發[2011]5號文件執行;根據《江蘇省征地補償和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辦法》(省政府第93號令)和《市政府關于印發宿遷市征地補償和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辦法的通知》(宿政發[2013]12號)規定,被征地所涉及農業人口安置途徑為社會保障安置。其中,16周歲以上被征地農民納入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標準為
9.3269萬元/人;16周歲以下被征地農民按照安置補助費標準2萬元/人一次性領取生活助費不再作為被征地農民參加城鄉社會養老保險。

五、被征收土地范圍內的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在本公告規定的期限內,持土地權屬證書或其他有關證明材料,到指定的地點辦理征收補償登記。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在地予以張貼,并在江蘇省宿遷駱馬湖旅游度假區網站公告。公告期為30日,自2020年12月17日起,至2021年1月16日止。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村民委員會及其他權利人對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見的或者要求舉行聽證會的,應當在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30日內,向宿遷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駱馬湖旅游度假區分局(聯系人:許恒嘉
聯系電話:84837275)提出書面聽證申請,逾期未提出聽證申請的,視同放棄。
宿遷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駱馬湖旅游度假區分局
宿遷市湖濱新區財政局
宿遷市湖濱新區農村工作局
宿遷市湖濱新區社會事業局
宿遷市湖濱新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宿遷市湖濱新區曉店鎮人民政府
2020 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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